註冊中國商標須瞭解的相關事項
“傍名牌”、“仿名牌”等山寨行為在市場上有氾濫之勢。山寨不僅擾亂市場秩序,還因其品質存在諸多問題,而給消費者和企業帶來經濟和信譽上的損失。尤其在中國這些製造業大國,一個企業能夠為廣大消費者所認識、認同,需要依靠商標的重要作用。企業商標需要經中國商標局核准註冊,申請人才能獲得該商標的專用權。
依照中國《商標法》的規定,非中國人士可以在中國注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依法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近年來,由於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市場的磁性日漸增強,外籍人士在中國注冊商標的數量也呈現上升趨勢。根據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統計的資料顯示,截至2010年底,外籍人士在中國商標的申請量累計達到15.4萬件,遠遠超過中國企業在海外的商標申請註冊量。僅2010年,外國人士或外資企業在中國商標申請量為98727件。可見,在中國申請商標保護企業自身品牌,越來越受到全球企業的關注。
企業要在中國注冊商標,首先要瞭解熟悉中國商標的相關規則及注意事項,避免在註冊過程中缺乏針對性,因盲目而給個人或企業帶來支出浪費。
根據中國《商標法》相關規定,註冊中國商標需遵循以下原則:
1、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經過中國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中國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2、中國商標局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中國商標局將會以書面形式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
3、商標註冊申請人如有異議,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之內,向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此外,如果符合條件的,還可對商標註冊享有優先權:
1、申請人自其商標在本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國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2、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3、在中國提出申請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中國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或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檔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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