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公司退稅的時間及地點規定

出口公司退稅的時間及地點規定
一、 出口退稅 的時間
1. 工業企業直接出口或委託 外貿 企業或委託 外貿 出口的應稅產品,採取託付承付結算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採取結算方式的,為發出商品的當天。
2.  外貿 出口自營出口的產品,陸運物資以取得承運出口貨物收據或鐵路聯運運單為准。
3. 外貿企業委託外貿企業出口,按照 2)項。
4. 承接對外修理、裝配業務的企業,為修理、修配產品 報關 出口的當天。
5. 對外承包工程公司,將運出境外用於承包工程的零部件和原材料,為產品 報關 出口的當天。
6. 外輪供應公司供應遠洋輪、海員的產品、為銷售的當天。
7. 國際招標、國內中標的產品,為產品銷售的當天。
二、辦理退稅時間
出口產品退稅義務發生後,還需要經過 單證 審核、記帳、結帳、申報等一系列手續。為此,國家稅務局規定,辦理退稅的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經出口企業所在的稅務機關批准,按月、旬、或按期辦理退稅。
三、退稅期限
退稅期限是指應在一定期限的有效期內申請退稅。主管 出口退稅 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年終後三個月內,應對出口企業的退稅進行一次全面清算,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補足。清算後,稅務機關不在受理上年的稅款的退稅申請。
四、退稅地點
出口產品退稅地點一般為出口企業所在地。這有利於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