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註銷/轉讓

香港公司註銷/轉讓
股東在計畫終止公司運作時,通常都不太清楚有關的終止手續,只是採取不理會態度,因此,可能在不知情下違反相關法例,情況嚴重的,會引致被逮捕或對以後的出入境造成影響。因此,當您註冊的香港公司不再運作時,你可以選擇註銷或轉讓。

香港公司註銷
根據香港公司法例第32章291條規定,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註銷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要註銷香港公司必須經過全體股東同意。
2、該公司已沒有任何運作或經營業務,或由申請註銷日期起計,該公司已停止運作超過3個月。
3、沒有未償還的債項,包括政府牌照費及稅款。
4、必須取得稅務局局長發出的《不反對書面通知》。

倘若有人對該項註銷持有反對意見,可以在註銷生效後的20年內向法庭提出恢復註冊申請,法庭可下令公司註冊處將已註銷的公司複業。

香港公司轉讓
當需要結束香港公司時,除了註銷這一途徑外,還可以選擇對香港公司進行轉讓。香港公司轉讓處理常式主要為變更董事和轉股。

香港公司轉讓須知
1.轉股要求,將100%的股份轉讓給購買者;
2.董事更改,因為董事具有執行權,所以必須更改;
3.公司名稱按需要更改,如需更名則產生費用和延長辦理時間;
4.董事更改後,重新開立帳戶,不建議使用原來帳戶;
5.新、舊股東身份證影本;
6.一本公司章程和填寫好申請書、協議書;
7.持有者與轉讓後的股份持有者各自需要承擔的責任,以免事後糾紛;
8.瞭解清楚之前公司是否合法經營,避免以後麻煩。


康栢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Conpak CPA Limited)
官方網站:http://www.conpak.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