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新稅務指南

香港最新稅務指南         

香港的稅制簡單及清晰,一向備受國際推崇,而稅率及稅項在發達地區來說是最低、最少的。香港一向採用的評稅基準只限于向香港境內發生的貿易行為徵稅,其 意義在於即使香港成立的公司進行貿易活動,如其貿易行為被評定為離岸性質,任何因此等貿易而產生的利潤是不用繳付任何稅款。
離岸性質定義: 離岸性質的貿易行為是指在香港是否設立營運部門、在香港處理的工作、香港工作的重要性、顧客的來源地及合約簽署地等。除非貿易行為改變,如一經評定為離岸貿易,往後年度的貿易行為應再不需接受稅務評審,而自動評定為離岸貿易。
 
●公司利得稅率為16.5%。,按此處有詳細稅率的說明(從2008年開始的稅務);
●只有直接源自香港的入息及利潤,始須課稅;
●公司收入或業務來自海外的利潤可毋須在香港納稅;
●進口機器及原料毋須繳付關稅 ;
●香港並無徵收資本增值稅、股息稅或利息稅; 
●資本免稅額及折舊規定優厚; 
●香港亦無徵收銷售稅或增值稅;按此處有詳細香港營商的說明
●對於研究及開發工作,香港實施優厚的稅項寬減措施,可扣稅的專案包括市場研究、可行性研究及其他與商業及管理學有關的研究活動的開支;
● 折舊免稅額也十分優厚。凡有關生產的機器設備及電腦軟硬體的新開支一律即時可獲100%的撇銷;建造工業大廈及若干建築物的資本開支可獲20%的期初免稅 額,期後每年可獲  額外4%的免稅額,直至開支額全部撇銷。商業大廈每年可獲4%的重修免稅額。政府還提供經費,以鼓勵技術企業及具備商業機會的應用研究開發活動。此外,培 訓員工學習新科  技的成本可享有高達成本75%的經費免稅額;
●基本上,只有公司利潤、薪金及物業租金收入才需課稅。故此,相對幾乎所有其他 發展國家的稅率,香港行之有效的整體稅率的確低得多。在大部分國家,所有收入及利潤項目   均須繳付高達40%至50%的稅款,而在香港,有關稅率大部分情況僅為16.5%或以下。只有源於香港境內且在本港經營的貿易、行業或業務的利潤才需課 稅,源於香港境外的收入一概毋須繳稅。薪俸稅亦僅限於來自香港的薪金,才會徵收,任何來自外地的收入一概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