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帳戶相關融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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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打包貸款和出口押匯都是出口地銀行給予出口商資金融通的方式。但兩者有以下區別:
①打包貸款是銀行只憑出口商提交的國外客戶開來的信用証作為要求預支金額的憑証,而出口押匯則是銀行以出口商提出交的代表貨物所有權的貨運單据作為墊款的依据。
②打包貸款的行為發生在貨物裝運之前,是出口商因購貨、包裝、裝運的需要而要求銀行給予資金融通,由於銀行僅以出口商標提供的信用証為憑,無法控制出口商的出貨行為,如果提供貸款後,出口商不出貨,信用証無法兌現,銀行存在很大的風嶮;而出口押匯的行為發生在貨物裝運之後,是出口商為了資金周轉,在交貨後押匯而提前取得資金,銀行以出口商提出交的代表貨物所有權的貨運單据作為抵押,銀行風嶮相對較小。
③在打包貨款業務中,銀行通常只付給信用証金額的一部分;而在出口押匯業務中,銀行通常在買單時付足全部金額。
④辦理打包貸款業務時,出口商人需要提交信用証後,訂立一份合同即可辦理;辦理出口押匯業務時,出口商需要填寫總質權書和申請書,有時還需要提出保人出面擔保,填具擔保書。
    因為銀行目前暫無該項業務成文的標准,多基於客戶本身的情況來決定,匯豐銀行的門檻是年營業額在500萬美金以上,且融資金額每筆小於50萬美金。對於新成立的公司,無法了解其相關的營利情況,所以一般要求客戶提供100%的保金。如果是已經成立二-三年的境外公司,需要了解該公司的生意情況(例如做什麼貿易,出口哪些產品、出口到哪些國傢、接受什麼銀行的信用証等)、提供相關的公司財務信息(香港公司一般需要通過提供的核數師報告,反映您的營利情況來了解您的償還能力),不同的情況對於貸款的額度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