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居民可境外融資
國家外匯管理局放寬管道 個人可設境外公司融資
(國家外管局在2005年10月24日稱允許境內居民設立境外融資平臺)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2005年10月24日發佈消息:
1. 明確允許境內居民設立境外融資平臺,在國際資本市場上進行股權融資,並返程投資境內企業。
2. 明確允許境內法人和自然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設立境外融資平臺(註冊香港公司,註冊海外公司,註冊美國、bvi、開曼等海外離岸公司,無須持有當地居民 身份證,無須到註冊國居住,註冊資金不用到位,您在內地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在註冊國無須繳納公司稅"利得稅",目前,中國內地或海外人士前往香港註冊公司的 主要用處是國際貿易、書刊出版、國際金融、國際形象、招商引資等;由於香港公司可以在中國內地或海外幾乎每個城市開設銀行離岸帳號,所以無須人到香港,即 可操作和控制整個業務。),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從事股權融資活動,以滿足境內企業發展的資金需要。
3. 同時,外匯局今年上半年頒佈的兩個相關通知將停止執行,其對境內企業境外融資設定了較嚴格的審批程式,例如:以個人名義設立境外公司要經外匯局審批;以境 外公司並購境內資產需經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和外匯局的審批,且須嚴格考察境內外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係。如今,新規變審批制為登記制,只要特殊目的公司按規 定辦理了外匯登記及變更手續,企業即可按規定辦理相關的資金流出入等業務。
●●這種融資方式,將打通各種國外資金,特別是風險基金,進入中國本土民營企業的管道,解決目前民企面臨的融資難問題。●●
新規將有助於國內民營企業以“紅籌”形式境外上市。按規定,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股權融資後,可對境內開展直接投資活動,如:購買或置換境內企業中方股權、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購買或協定控制境內資產和購買境內資產等。這些都是民企境外上市融資的必要手段。
後續發展資金不足,一直是中國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普遍面臨的挑戰。而與此同時,充沛的國際遊資,對中國企業也躍躍欲試。但是,雙方對接管道並不通 暢。日前在滬舉行的一次國際資本市場對接會上,不少專家表示,由於外債管理的限制,除了少數實現海外上市的企業外,目前國際資本進入中國企業的主要管道還 是直接對境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但是這種管道,無論對於資金流入,還是回報流出都有不少限制,並不適合國際資本市場資金的需求。
在這種背景下,一些企業嘗試通過其他非正規管道進行境外融資活動。國家外匯管理局表示,這些方式,由於缺乏公開、透明的法律保障和規範,中外投資者權益得不到充分保護,資金流出入也面臨一定的障礙,運營成本較高。
披露的這項政策,將使民營企業可以在合規的管道上對接國際資本市場。這種對接,是通過一個“特殊目的公司”來進行的。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新規定,境內居 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這樣一個以在境外進行融資為目的的平臺( 即特殊目的公司,例如:註冊香港公司,註冊海外公司,註冊美國、bvi、開曼等海外離岸公司 ),通過反向並購、股權置換、可轉債等資本運作方式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從事各類股權融資活動。在完成境外融資後,“特殊目的公司”可以返程投資,將這筆資金 調入境內,對境內企業開展直接投資活動,包括購買境內企業中方股權、購買或協議控制境內資產、向境內企業增資等;境內居民也可按規定向“特殊目的公司”支 付利潤、紅利、轉股等款項。
這樣一來,國際資本市場上的各種資金,可以以較低成本,通過各種方式便利地對設在境外的“特殊目的公司”進行投資,並間接投資於境內企業。業內人士表示,這將使各類境內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境外融資的法律風險和融資成本大大降低,使民營企業融資難題獲得實質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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